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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如果市民购买有问题的食品,他们可以索赔1000元。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消费者成功索赔1000元的案例并不多,因为大多数企业都会拖欠账款。因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公众,企业最害怕更真实的顾客。
上周,市民周先生在我市一家超市购买了袋装熟食。当他到家时,他发现袋装熟食有点发胀。当他打开它时,他发现里面的熟食已经改变了味道,但是外包装没有超过保质期。当周先生找到超市时,店主只同意更换或退货,但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周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超市赔偿周先生500元。
记者从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目前,许多市民在购买问题食品后,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1000元。然而,由于大多数商家不同意,消费者只能承认自己不走运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到目前为止,消费者获得数千元赔偿的案例并不多。对此,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消费者如果购买价值几元的商品,可以依法索赔1000元,这对商家来说太高了,所以大多数人会拒绝。事实上,企业也在押注消费者是否会认真投诉消费者协会或通过司法程序。在这方面,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旦商户拒绝赔偿,消费者不应妥协,即使要通过司法途径,也应坚持到底,捍卫自己的权利。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江楠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问题食品赔偿千元商家害怕“更真实”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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