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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铁西一家大商店的房东遇到了一个问题。租赁店的一个商人的租赁合同到期了,但是没有人看见。此外,门是锁着的,各种各样的室内设备都不确定是否需要它。商店的房客很难贸然开门。所以我打电话给公证处征求意见。据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民商事租赁房屋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些懂法律的房东开始重视租赁房屋的公证和租赁房屋室内物品保存的证据公证。
如今,房东和房客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有时房客找不到人,门是锁着的,房东不敢贸然开门;一些房客已经拖欠房租几个月了,但是他们没有出现,房东也不敢开门。也有一些商铺租赁的店铺,面临着租赁合同到期后,设备和器材堆满房间,却找不到人,或找不到拖欠租金的人的困境。
对此,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这些问题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前来查阅房屋租赁公证、办理房屋租赁室内物品保存证据公证的房东和房客逐渐出现。要办理这两项公证,房东和房客都需要去公证处。双方同意,租赁合同到期后三天内,承租人应向房东腾空房屋,逾期房东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如果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自愿接受房东单方面收回房屋的条件,房东应向承租人指定的收件人发出催款信,敦促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应在收到提醒函后三天内回复房东。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承租人认可催款函的内容,授权出租人打开出租房屋的门,清点室内物品,并同意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室内物品保存证据的公证申请。这样一来,一旦联系不上房客,房东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开门,处理货物,减少对未来诉讼的担忧。
全媒体记者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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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房屋租赁公证减轻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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