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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近日,市委、市政府组织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鞍山银行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在全行范围内持续召开专项信贷工作会议,全面清理不良资产,并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公安局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准确打击。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法院跟进我行案件,争取在2019年底前完成执行阶段的案件。鞍山银行副行长孙启玉介绍说,通过专项行动,清理仓库,挖底,清理不良资产,让每个家庭都能得出结论,写出结果。
据报道,自8月以来,鞍山银行已向市公安局经济调查分局移交了三批逃废企业档案。目前,已有9家企业主动偿还本金3104万元,利息452万元。一家企业有4亿元的贷款本息,正在通过缓解困难和减轻企业负担来解决。
为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授信平台,加大对不可信人员的联合处罚力度,形成经济、行政、法律空的多维约束,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13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主要包括:重组、重组、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变更法定代表人、异常交易等恶意逃废。提供虚假贷款信息,或者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帮助企业伪造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通过虚构的租赁合同或者销售合同逃避债务,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逃避债务。,从而损害金融债权。通过多头开户、转移账户、伪造多个账户等方式,故意规避金融机构贷款监管,致使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担保,产权不清,无合法依据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恶意拒绝办理担保手续,损害金融债权的。为他人提供担保以逃避债务偿还义务,影响自身偿付能力,或者恶意设立担保圈以逃避担保责任。债务企业(个人)有偿付能力,但拒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并恶意将债务转移给担保企业(个人)。未经金融机构同意,处分或者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担保物(权利),损害金融债权的。隐瞒影响金融债务及时偿还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准备虚假信息,损害金融债权的。拒绝执行或者以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损害金融债权的。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抽回出资,转移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削弱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损害金融债权。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和其他附属机构发布虚假文件,帮助债务人逃避金融债务和损害金融债权。其他恶意逃避金融债务损害金融债权的行为。全媒体记者张伟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特别行动坚决惩罚各种不可信的“老赖”。鞍山银行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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