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9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22日从泰安县法院了解到,今年1月至2月,在泰安县的一个镇上,73岁的老太太马因与受害者发生冲突四次到程家中,造成1600元损失。最近,泰安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马与被害人程一直有矛盾。2019年1月25日9时,被告人马某为了发泄情绪,损坏了程家中的铁门、窗户等物品。经公安机关通报批评并予以制止后,被告马某于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仍四次损坏程家的窗户、塑料大棚等物品。事后证实,受害者程家中被损坏的物品价值1600元。随后,被告人马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

这位70岁的老妇人砸了别人的家四次

泰安市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在被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任意损坏他人财产,继续从事第一线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到庭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一种供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马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经济损失1600元。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这位70岁的老妇人砸了别人的家四次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8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