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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市门诊慢性病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上半年启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登记和初审。在门诊慢性病识别中,增加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范围。
1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市门诊慢性病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上半年启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登记和初审。在门诊慢性病识别中,增加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范围。
新增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机构
2020年上半年新增4家慢性病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新增后慢性病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总数达到38家。2020年上半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新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
1.鞍山市铁东区中医院: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和高血压;
2.鞍山市怡仁肛肠医院: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银屑病和高血压;
3.鞍山新康医院: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甲亢、甲减和高血压;
4.北京同仁堂鞍山医院: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甲亢、甲减和高血压;
15日,我开始在指定的机构注册
据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申请体检的患者必须是鞍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册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16: 00整(节假日不开放)。经审查,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治疗,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政策报销。
本次慢性病识别登记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医疗保险ic卡、患者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至A4纸)、两年内住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出院小结,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记录(带医生姓名和签名)和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带医生姓名和签名)。未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记录不予登记。如提供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不真实,一经核实,取消门诊慢性病资格,并追究责任。
复检后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医疗保险ic卡或患者身份证、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至A4纸)、两年内住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门诊记录(加盖医生姓名章和医生签字)和真实相关检查报告(加盖医生姓名章和医生签字)。复检后,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出院小结(如出院小结没有医院公章,需保留医院公章的住院首页)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由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保存,如不退回,可自行复印。
未能按要求参加认证将被视为放弃
对于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过去,已申请门诊慢性病并享受治疗的人员不需要重新登记,但可以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治疗,无需重新检查。肾透析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的患者,申请高血压三期门诊慢性病患者,只需在选择的医院登记,并在两年内提交相关住院记录,无需参与审核确认。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异地的被保险人,可在两年内持本人或其代理人的住院病历向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二楼53号窗口提出慢性病复查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和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慢性病复查的地点是鞍山市第二医院门诊大厅一楼西侧的体检中心,具体时间由患者注册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鉴定结果可以在2020年1月15日后到注册医院进行检查。
(员工慢性病对照表见附件)
定点医院与慢性病(职工医疗保险)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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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2020年上半年,门诊诊所开始识别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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