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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调查监督作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县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违法侵权案件,并设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咨询电话。建立“四审三会两通”的工作制度,即: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准确出生时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和心理状态,审查其合法权益在诉讼中是否受到侵犯;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会见其学校、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会见其家长,共同制定救助和教育措施;保持与羁押场所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的表现,做好逮捕审批准备,与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沟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从教育和救助的角度达成从轻处理的共识。坚持公正执法,在办理逮捕案件中体现维权意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努力准确及时打击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被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人性心理教育,并利用情感交流有效消除对方的抵触情绪。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开导他们,对他们进行法制、情感、忏悔和服从、未来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对于初犯、偶犯、从犯等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努力通过教育挽救。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建立工作联系点,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泰安中学、实验小学等10所学校建立工作联系点。结合青少年的特点,我们将教会青少年如何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张静)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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