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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以来,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规范实施,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问题,防止两类人员漏管犯罪。
明确任务并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确定入口,严格把关,制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书》,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矫正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与17名基层司法局长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罚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合法的环境。
规范行为,发挥作用。该局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公众、检察机关和法制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外部联系,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组织各司法机关及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平台的信息核实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刑满释放人员联系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必须接收和发送”的政策,完善联系管理措施,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及时联系。
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申报、迁居、外出休假、教育学习等监督制度。并为每个社区囚犯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通过加强访谈、走访、定期报告、现场检查、沟通和电子监控,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组织社区矫正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走访我县贫困服刑人员亲属,会同综合管理和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稳定性。我局继续实施监督安全集中调查活动,对未参加公益性劳动或集中教育学习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和社区(村)进行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基础和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矫正情况。 加强对违法犯罪倾向的研究和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和措施,调整和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截至5月底,该县共接收了608名社区矫正人员,其中281人已经到期。接管的整改对象无管道泄漏或断开,累犯率为零。
(张静赵月华)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司法局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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