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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位”的通知》(安人社发[2016]6号),根据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CPPCC委员、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民主推荐和推荐“双示范”的相关条件,确定推荐泰安县公安局为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现在已经公布了五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2月28日17: 00前将您的真实姓名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干部处或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干部处。

公    示

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科0412-4890615

县人社局干部科0412-4890303

中共台安县委组织部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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