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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李淑玲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烈、、张士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阚等党委成员出席会议。魏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崔静;刘付民,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健,市法院副院长;金钢,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的负责同志;乡(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主任);安海级部分人大代表;市人民成员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海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全市率先抓前期,从容应对困难,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民生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财政工作中,面对极其突出的收支矛盾,我们顶住压力,挖掘潜力,科学调度,增收节支,各项主要财政指标保持高增长,各项刚性支出基本得到保证,在结构调整、惠民利民、促进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会者对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李淑玲强调,要增强发展信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改作风,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别是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影响,加快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确保今年既定目标的完成。要把握发展方向,坚持以项目为基础,继续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做好第三产业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努力突破瓶颈。要密切关注民生,深化医疗卫生教育体系改革,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做好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医疗、教育、社会保险、科技、文化、旅游工作,不断繁荣各项社会事业。要特别重视财政资源建设,做到依法收钱、管钱、用钱,确保全年收支平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事业进步和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水污染防治体系日益完善,河流管理体系已经形成;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仅去年一年,就通过多种渠道投资12.7亿元,新建和改造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王干污水处理厂等24个水污染防治设施及配套工程,有效发挥了作用;大量水污染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确保了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地表水水质的明显改善。与会者还对进一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李淑玲在充分肯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同时,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完善河长制长效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标准。同时,环保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排放。加强河流污染控制,实现河流水质清澈。加快海城河流域污染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尽快竣工投产,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为确保海城市未来城市用水安全,有必要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专项斗争工作的报告。经过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专项整治“主力军”的作用,组织领导有力,宣传广泛深入,分析判断科学透彻,办案富有成效,取得了初步成效。会议成员还对下一次专项扫黄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李淑玲在充分肯定专项扫黄工作后强调,公安机关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收集更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进一步加大“控制混乱”的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东部菱镁矿滑石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非法开采河砂的行为;重点打击物流客货运输领域控制运营线路、强拉客户、暴压竞争对手的“车匪”和“路霸”;重点打击专业市场集群中的欺凌、勒索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破案力度,整合力量,突破困难,全力推进反毒斗争。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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