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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进行了哪些调整?

1.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了社会保障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并合理降低了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2.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为城镇全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和300%之间。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下列情况下,工人应被视为工伤:(1)他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而受伤。(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暴力等意外伤害。(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人员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什么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调整

鞍山社会保险企业服务中心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卢卫国安排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什么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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