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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高新区公墓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将死者家属安葬在金湖新村公墓,并于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0日在启新小区金湖新村办公室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将被视为无主坟墓。
2.请将非金湖新村居民的死者家属安葬在公墓。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在2020年6月17日之前,坟墓将被移走或者建筑设施将被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处理。
金湖新村办公室地址:齐大山镇齐新社区金湖新村办公室(红阳家园内)
联系人:楼女士
电话:13941202898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6333700 15609809055
特此宣布
金鑫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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