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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是铁东区融光社区的居民,她父亲去世,母亲失踪,多年来一直与祖母生活在一起。17日,她和祖母非常高兴地得知最低生活标准将再次提高。不仅孙女士,整个城市的低收入家庭都将从竞标中受益。
据民政局有关部门介绍,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自年初以来,民政局进行了全面调查,多次与市财政局协调沟通,制定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详细方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扶持贫困人口、精简60年代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这一举措将统一整个地区的农村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本次招标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6.4%,平均标准为661元。其中,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35元调整为670元;海城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00元;泰安和岫岩的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5元调整到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14.3%,全区农村月平均标准为410元。城市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平均提高了6.95%,平均标准为1010元;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了7.3%和606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提高了19.37%,平均标准为560元。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鞍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杨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从7月1日起,鞍山市提高了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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