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71字,读完约1分钟
15日,记者从海城法院获悉,去年1月,被告卞某谎称自己是丹东一家农机公司的销售人员,并向受害人张销售了一台玉米脱粒机。张转账3.5万元后,没有拿到脱粒机。意识到被骗后,张报了警。近日,海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于2018年1月8日下午谎称自己当时是丹东某公司的业务员,以向受害人张销售玉米脱粒机为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诈骗受害人张人民币3.5万元。将近一年过去了,有一方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供货了。张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他报了警。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边因涉嫌诈骗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发后,被告人卞已将3.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张。
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卞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卞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表现出悔意,可以依法申请缓刑。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缴纳罚金)。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每年有35000次转移,脱粒机仍然不见踪影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8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