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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市卫生服务中心于6月10日至6月24日对鞍山市游泳场所进行了集中抽样检查。共有4个游泳场所被发现不合格,需要限期整改。
本次抽样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的设置、员工的健康证明、空气、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和用具、浓度空通风系统等的健康检查。,并对游泳池水进行采样和监测。共抽取了13个游泳场所和57个样本。对个别存在未开展卫生检查和宣传不完善等问题的场所,市卫生服务中心已出具卫生监督意见,并限期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同时,反馈检测报告显示,有4个游泳场所尿素、余氯等指标不合格,市卫生服务中心已依法出具健康监督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市民游泳安全。据了解,游泳池水质余氯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水质的消毒情况,指标低表明游泳池水质达不到消毒效果;如果指数高,可能刺激人体皮肤和粘膜并引起不适。尿素主要由尿液和汗液带入,游泳池水中尿素过多表明水的交换率太小,因此有必要提高水的交换率。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刘小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限期整顿四个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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