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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后,天气闷热,人们的情绪容易中暑,因此在消费者纠纷中往往会出现过度维权。记者昨天从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目前,由公众愤怒引发的维权过度案件约占维权案件总数的15%,近年来,公民维权过度现象在大热天尤为严重。
几天前,我市一名男性公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一名商人。原因是市民在商店购买的食品外包装损坏,但里面的小包装没有损坏。他要求商人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商家直言不讳,消费者立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仅要求食品赔偿,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消费者协会表示,《食品安全法》中的处罚是有前提的,必须是商家故意为之。显然,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消费者协会最终并不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据了解,进入中国后,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商家往往会因为情绪过度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巨额赔偿。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这是一件好事,但首先,在投诉时,尤其是每年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消费者和商家都非常愤怒。发生纠纷时,双方必须稳定情绪,合理索赔,接受调解时保持冷静,这样更有利于尽快解决问题。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江楠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田夫非常愤怒,他的权利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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