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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营业性酒店等住宿场所管理和控制的通知》。自6日10: 00起,除指定酒店外,酒店等所有住宿场所均已关闭。
酒店等住宿接待场所应严格控制和分类。各县(市)区应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期间的实际需求和流动人口数量,确定一至三家允许经营的住宿接待酒店。其他酒店、酒店、寄宿家庭、旅店、招待所、疗养院等住宿场所从2月6日10时起关闭,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被指定接待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的宾馆将继续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塘岗子疗养院将继续运营。
允许经营的住宿场所应严格落实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做到区域环境消毒和消毒到位。对酒店客房、大堂、电梯、餐厅、厨房、员工宿舍、楼梯间、卫生间、前台、操作台、十字转门空房间等关键区域实施动态持续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有记录。确保居民信息登记和跟踪管理到位。对身份信息、往来、家庭地址、交通、停留时间、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并立即向经营场所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报告发热、咳嗽、疲劳等不适症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妥善处理。实施联合防御和控制。因各种原因到其他省份团聚、回家、探亲和重返岗位的雇员,必须在家中或在指定地点实际隔离14天,才能获准上岗。员工应该在每天上班前进行体温测试,并询问他们的健康状况。身体不适且有异常反应的员工应被暂停并隔离观察。为客人提供体温检测服务,并指定专人每天登记体温信息。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报告。做好群防群控工作。所有商务酒店将停止提供团体宴会和私人房间晚餐等服务,并关闭容易让人聚集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KTV、商场、洗浴等。所有员工上班时必须戴口罩,不戴口罩的不准进入。从2月6日起,酒店等住宿场所将实行防疫控制的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县(市)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夯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宾馆等住宿场所的监管。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协调公安、商务等部门深入一线,加强社区(村)防控网格化管理,采取更加细致、准确、高效、便捷的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疫情防控工作,履行流动人口进出地防控责任,切实形成防控联动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联合防控机制。市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派出专门人员组成巡逻监督小组,深入开展巡逻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宾馆等住宿场所的防疫和控制工作。
鞍山市允许经营的酒店和地址。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注意!非指定酒店将于6日10: 00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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