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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被警察处罚了。警方提供的照片
20日,记得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了解到,从14日起,修订后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我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使用新的规定。
据了解,《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标准规定》将于14日公布。根据危害程度与过重处罚相等的原则,修订后的条例修改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行驶证、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的处罚数额。
15日,在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站大队开展的日常调查和控制工作中,执勤民警发现一名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车辆年检不合格,未缴纳强保金。对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警方对司机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我省14日实施新的交通违章罚款实施标准后,交通管理部门第一次开出2000元罚款的酒后驾驶罚单。按照旧的标准,罚款是1500元,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非法费用增加了500元。19日下午2时,泰安交警大队道路检查中队民警在距宽盘线175公里处开展了规范交通违章整改工作,发现一名小货车司机涉嫌酒后驾驶。值班民警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司机刘某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为72毫克/100毫升。最终,司机刘某因酒后驾车被罚款2000元,驾照被暂时吊销6个月。据介绍,新修订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罚款1500元;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0元。新规实施前,刘将被罚款1500元。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随着新修订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有所增加。请要求大多数司机不要尝试自己的法律,但要遵守交通法规,成为合格的司机。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姜旭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当交通违规的成本增加时,你还会试图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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