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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标《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和江苏《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50项清单,将先进经验与鞍山实际相结合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钟蕾)8日,记者从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设高效、优质、快捷、便利、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高速发展,鞍山市出台了《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在《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起草过程中,坚持对标《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和江苏省《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50项清单,将先进经验与鞍山实际相结合。主要包括6个部分、22个方面内容、80条具体措施,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诸多行政部门。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80条具体措施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着力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放宽企业投资准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吸引外商扩大投资;提升开办便利度、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优化破产退出机制;落实减税负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压减企业申请用地时间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内容。同时,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拓展 放管服 改革广度深度等。主要从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为企业用工提供全流程支持和保障、向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实施 互联网+服务企业 战略等方面发力,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设高效、优质、快捷、便利、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高速发展,现制定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

一、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

1.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 非禁即入 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及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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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改革实施范围和具体改革任务,明确各审批阶段划分和改革任务分工。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及时公布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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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项目用地审批。制定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简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接入方案。压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首次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符合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国网鞍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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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广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在市和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 重点建设项目专区 ,为建设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和前期咨询辅导,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7.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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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行审批材料和结果共享。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通过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传递至各相关部门,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文件原则上不需建设单位提交。〔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

9.实现 企业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全程限时办结 的集成化审批。建立覆盖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市和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建设工程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窗口,实行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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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精减审批和不再审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具备人防工程 防护安全性 等相应特殊审图资质的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适当缩小市级用地预审范围。以下两类建设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一是既有产权(公共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二是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街巷整治、杆线下地、河道清淤、绿化升级、门面门头亮化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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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区域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勘探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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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全市 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服务。建设 多规合一 项目协同生成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加速项目谋划和生成确定,深化完善 一张蓝图 编制工作,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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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将工程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的技术审查。由建设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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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实施多个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验收流程、具体时限,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细则及流程图,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实行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对于特殊项目,明确防雷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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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

15.实现外商投资国民待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基于 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性 的原则对我市外资政策进行持续优化,实施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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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7.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着力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五)提升开办便利度。

18.工商登记更便捷。工商登记、印章刻制、领取税票2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开户1个工作日办结。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可在 银政合作 网点办理工商登记,并提供银行开户、由企业指定刻章单位后提供预约公章送达等服务事项。将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业务申请表整合成一套表,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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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商投资企业 一口办理 。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 一口办理 制度,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整合为 单一窗口 申请办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实现全程网上在线办理商务备案和营业执照登记。〔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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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

20.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以突出 照后减证 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 证照分离 改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进一步探索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区分 证 照 功能,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坚决破解 准入不准营 难题。结合国家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在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实施扩大 证照分离 事项范围的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我市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改革进度同步做好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营商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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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拓展 多证合一 改革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 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七)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22.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 信息共享、同步指引 ,实现企业注销 一网 服务。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 注销无异议 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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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存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在公告期期满次日前提出异议。〔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八)优化破产退出机制。

24.建立企业破产 府院联动 机制。制定出台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破产工作,协调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处理、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为破产程序运行畅通提供外部保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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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优化企业救治和破产退出机制。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程序成本,实现快审快结。坚持多重整少清算原则,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帮助支持其换档升级,恢复生机,对产能落后、丧失修复能力的 僵尸企业 积极引导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建立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一条龙 的高效运行机制。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或破产管理人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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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九)落实减税负政策。

26.落实税收减免有关政策。扎实推进国家关于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政策,加快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制定减税清单,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主动帮助企业用好减税政策。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供税收优惠精准导航服务,纳税人通过市税务局公众号,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最新工作动态和服务举措。(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7.通过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为生产性用途申请贷款,可至试点保险机构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增信,获取合作银行贷款支持。(鞍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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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申请互助基金节省转贷成本。签署助保贷合作框架协议,构建 政府+银行+企业 合作模式。政府作为桥梁,搭建平台,多方合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共同体,着力解决小微企业 贷不到 和银行 贷不出 的问题,促成银企对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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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压减企业申请用地时间成本。

29.重大项目重点保障。建立协调联动保障机制,实行限时并联会审制度,将年度用地计划重点安排用于全市重大项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0.缩短测绘时限。勘测前置,合并办理,将地籍勘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进行一次勘测定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1.明确征地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初审实行限时并联审核制度。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报批用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2.加快规划条件报建审批速度。制定《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规划条件编制报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该规程,一次性出具建筑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及城市设计要求,并联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十二)降低审批成本、提升审批效能。

33.向市管开发区精准赋权。以市管开发区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不同开发区的产业特点、发展能级、承接能力进行差异化赋权,坚持因地制宜,实行 一区一策 ,严格杜绝 一刀切 。依照《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赋予各市管开发区合法权力。(市营商局牵头;市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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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向基层全链条赋权。围绕 同一事项在同一层级审批 同一层级只进一扇门 ,以 完整的审批权链条 为单位整体下放或整体收回,消灭审批断点。梳理审批权上下游的服务链、管理链,最终实现 审批链 服务链 管理链 全概念下放或收回,彰显综合效应和叠加效应。〔市营商局牵头;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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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探索就近办。研究市县两级同权审批保障机制措施,大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通过 三集中三到位 、服务窗口前移、数据后台审批实现 只进一扇门 就近办 全城通办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36.建立 降费 常态化机制。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压缩收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7.整治乱收费行为。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发挥网络投诉平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疏通市民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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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十四)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38.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自查、抽查和巡察,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案件,要严厉查处、跟踪问效,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防止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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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清理规范涉审中介组织,实施超市化管理。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不得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中介超市,采取入驻审核登记、服务质量评星模式,依据星评结果对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中介进行周期性清理。在审批过程中由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进入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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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40.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 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 机制,对违反承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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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强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重点在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全面施行信用审查、开展咨询服务。归集各部门报送的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定期将红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各部门和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归集各领域守信典型案例和失信典型案例,并在 信用鞍山 网站公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信息中心、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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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42.立案登记 绿色通道 。将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纳入立案登记 绿色通道 ,快速立案、保全、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需进一步审查的,最迟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网上立案、递交材料、网上缴费、预约法官、诉讼指导、案件查询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3.缩短涉产权案件审理周期。健全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室功能,将产权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对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仲裁、调解、公证等非诉途径经济、快捷解决纠纷。加强律师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律师参与调解、代理申诉等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费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通过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程序,做好庭前准备,力求一庭闭庭,提高当庭裁判比例。缩短审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一审案件4个月、二审案件2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仲裁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44.严格规范涉产权案件延期开庭。对于涉产权案件若需再次开庭,除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特殊情况下,与上次开庭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个月,严格控制复庭次数。(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5.推广和运用仲裁和公证。积极采用简易程序或调解和解等方式快速仲裁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降低民营企业的仲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建立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抵押贷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市司法局牵头;市金融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46.严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的,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已经羁押的,一旦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及时开展查封、扣押财务清理,对确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并及时返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47.保全企业和企业家财产。严格审查当事人保全申请及担保,防止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及时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加大依法复查、甄别、纠正涉及民营企业以及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等冤错案件的工作力度,确实存在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开辟国家赔偿绿色通道。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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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严格把握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法律条件,依法保护交易安全,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按犯罪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49.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零 收费。在受理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四个半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建立商标受理便利化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协同保护和预警导航等综合服务。中国(鞍山)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在鞍山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区以及重点产业聚集区设立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推动与行政保护的高效衔接,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调解、快速审结、快速移转(衔接司法)。推动设立鞍山市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为权利人提供调解、仲裁服务。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鼓励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采取维权举措,对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按实际维权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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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紧密依靠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完善网络查控系统,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失信惩戒,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执行。健全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甄别与审查机制,促进债务清偿最大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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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十七)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5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运行。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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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大力度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各类涉企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数量的抽查比例。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出台规范行政执法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和做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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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建设 互联网+监管 系统,整合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 一网通享 。探索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制定各领域的 容错免罚 清单,保护新生市场主体积极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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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实行审管互动。进一步细化审管互动制度,完善审管互动平台,提升审管沟通效率,改进审管互动平台数据推送方式,实现审管信息实时双向推送,明确各类型信息共享途径、时限和反馈方式,推动监管部门对平台的使用率。(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推行综合监管。加快推行统一执法模式,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着力提升对社会端服务供给质量

(十九)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58.全面压缩登记时间。鞍山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登记、纯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登记、补换证,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其他存量房交易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59.深化不动产登记 不见面服务 。拓展联网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见面服务范围 。依托 鞍山不动产 公众号、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和手机APP等,打造网上办证大厅,构建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个人更名的变更登记、纯地址变更登记等4类业务 最多跑一次 ,实行 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即时领证 ;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 不见面服务 ,实行 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快递送证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60.提升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整合窗口,理顺登记流程,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 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模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61.实现水电气数字电视过 立 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在主要不动产登记大厅联设水、电、气、数字电视服务窗口。同步建设基于政务服务平台的水、电、气、数字电视过户集成服务平台,同时整合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二十)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

62.缩短一般接电办理时间。对10千伏大中型企业客户全面实行省力、省时、省钱的 三省 业扩报装服务新模式,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客户平均办电成本明显下降;全面推广对小微企业客户(小微企业客户指380/220伏供电的低压非居民电力客户)投资到客户红线,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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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燃气安装全面提速。全市中压及以下工商用户申请燃气安装,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9个工作日(其中小型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且无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且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总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6个工作日)。一个清单,一个窗口,全程代办。(市燃气集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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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优化工商类用户(非居民)接水服务。接水位置在既有市政供水管道沿线且用水量 250立方米/小时的用户,资料齐备后,从项目申请到供水企业完成现场查勘、方案制定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供水企业办理时限),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的,按占用、挖掘行政许可公示办理期限办理;接水位置附近100米范围内无市政供水管道或用水量 250立方米/小时的用户,从项目申请到供水企业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的,按占用、挖掘行政许可公示办理期限办理。用户在办理施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供水企业明确专人与用户对接。〔市水务集团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二十一)为企业用工提供全流程支持和保障。

65.提供更便捷的企业用工方式。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实时用工登记和缺工信息发布,一点登记、全市共享。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为缺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进校园、进社区、进创业园区宣传创业新政策,主动与创业者需求对接,为创业者解读政策,提供咨询,现场服务,以便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助推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66.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搭建招才引智平台,积极组织用人单位赴外招聘;征集企业人才需求,编制、发布《鞍山市企业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倡导、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政策对成功引才的机构、个人给予奖励;打造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为其在申办人才认定、住房补贴、薪酬补贴等方面提供 全方位 一站式 服务,使其在鞍有归属之感,无后顾之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67.全面落实 三降三补 用工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优化办事流程,为相关企业提供经办服务。适时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全市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等指标,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状况,并会同总工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政策正常增长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68.就业手续无门槛一网通办。提高人事档案转进转出办理、档案查询、开具档案证明等档案管理业务办理服务效率,改善服务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二十二)向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69.涉税业务 一厅通办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 一厅通办 所有涉税业务,并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 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 的办税便捷服务。(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0.涉税问题 一键咨询 。纳税人拨打0412 12366可直接咨询所有涉税业务。(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1.办税 全天候、足不出户 。纳税人申报办理网上全覆盖,咨询在线答、服务申请网上约,缩短办税时间。 全程网上办 事项范围包括14大类178个事项, 最多跑一次 事项范围包括6大类185个事项。每个办税服务厅都设有自助办税服务区和网上办税体验区,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并有专人提供现场辅导。(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72.频发业务 套餐式 办理。纳税人的频发业务整合为10个涉税事项 套餐 ,实现基本办税事项全线上 套餐式 办理,变多次跑为一次跑、资料多次提交为在线一表填报、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3.领用发票邮递配送。提供发票邮寄配送服务,针对办税服务厅窗口收件、局内流转,窗口出件的部分限时办理事项,推行发票邮寄配送服务,实现办税服务最多跑一次。(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4.办税容缺受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可享受容缺受理办理服务。纳税人报送资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纳税人签署书面协议承诺规定时限补齐(补正)情况下,先予容缺受理(办理),即先办事、后补资料。(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5.办税和社保费申报 免填单 。推行 免填单 便捷高效服务方式,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同比节约办税时间30%以上。社保费缴费人无需填报表单即可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如遇特殊情形,可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上门申报、缴费。(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6.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免报送。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77.扩大退税当场办结范围和减少退税流转环节。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基础上,根据不同退税类型分为两类退税模式,一类实现即时办理,即时退税;另一类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时间内,压缩办税时间,给予退税。(市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十三)实施 互联网+服务企业 战略。

78.开展综合咨询服务。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 线下跑 向 网上办 转变,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内容、办理人员和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实现事项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79.打造企业服务总门户。建立 鞍山企业之家 一站式企业服务总门户,全面打通企业服务实名认证、在线受理、电子证照共享、移动支付、快递送件各环节,通过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市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水电气和网络报装、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企业用工、企业用地、纳税与降本等各项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鞍山市推出8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

80.政务服务一网通。统一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政务服务 一张网 ,实现省市县 一库管理 。实现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 网上可办 比例达到95%以上,配合市营商局,组织市县两级 网上可办 比例偏低的部门和地区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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