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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明确了我县淘汰黄标车的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我县淘汰黄标车的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有效消除黄标车的污染排放,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 《鞍山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县专门成立了黄标车淘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黄标车的淘汰。
实施方案详细划分和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方案明确规定:全面实施黄标车区域限制。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在城市主城区划定绿色标识区。从2016年11月1日起,全县绿标区内的黄标车将被限制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和道路执法对驶入绿标区的黄标车进行处罚。严格管理机动车检验。增加黄标车尾气检测频率,加强对机动车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检验要求、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环境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依法报废黄色标签汽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强制报废制度,符合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强制报废。
加强对运营黄标车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认证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通行证检验标志和安全技术通行证检验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手续。
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县将全面淘汰黄标车,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我县的燃气和环境质量。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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