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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政府公布了《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日,鞍山市政府公布了《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自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实现统一覆盖、融资标准、保福利、定点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大病保险。

鞍山将从2020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统一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所有参保(共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统一资金标准。完善融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成年和未成年居民(包括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我市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中小学生、大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城乡居民、贫困人群(包括孤儿)和其他贫困群体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继续按照规定给予财政支持。

统一的安全处理。遵循适度保障和收支平衡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服务。

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和完善定点机构及相关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范围,加强规范化管理。

统一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大病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个人不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面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完善城乡贫困群体大病保险优惠政策,有效发挥扶底扶贫作用。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起付标准为11000元。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0-5万元(含5万元)的按60%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5%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70%支付。

鞍山将从2020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全媒体记者刘小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将从2020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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