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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发布。根据2015年应急预案,统一预警等级标准,预警等级由原来的4级调整为3级。与此同时,生产和排放受限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从原来的15家增加到471家,我市重污染天气的管理更加细致和具体。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和完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健康的影响,我市根据2015年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对《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预警级别从原来的4级调整为3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调整后的预警分类可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和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规定了预警的启动和发布。严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以24小时的空气质量指数空 AQI为指标,可跨自然日计算。启动各级预警的基本条件是,空气质量指数持续200天以上。
黄色预警:市区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空气体质量指数)大于200,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不符合高级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市区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不符合高级预警条件。
红色警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的日平均值大于300并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预测空气质量指数的日平均值将达到500。
同时,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原规划的适用范围是鞍山市市区。该规划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鞍山市行政区域,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还更新了减排措施清单,制定了工业源、移动源和粉尘源清单。生产和排放受限的企业数量将大幅增加,从15家增加到471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举报受理部门强化职责,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的违法建筑工地、企业和车辆。
全媒体记者刘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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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为了保护“鞍山蓝”,发动了“升级战”,鞍山重污染天气的管理更加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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