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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不断纠正“四风”,认真查处私用公交车等问题, 根据《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明节公共汽车清明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2016]5号)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清明节开展全县公共汽车清明节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严格纪律,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主要职责,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开展扫墓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 司机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和禁止私用公共汽车的纪律要求第二,成立一个组织进行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县纪委将成立一个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广播电视台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公墓的扫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使用公共汽车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

县纪委监察局就清明节期间驾驶公车扫墓提出纪律要求

三。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决查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违反纪律利用公交车扫墓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违反风纪的党员干部将首先被开除,然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管理和禁止私用公共汽车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私人使用公交车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将公车私用作为一项正常治理工作,在节假日、周末等不同时间节点和场合组织暗访,随时处理群众举报,坚决遏制公车私用。

县纪委监察局就清明节期间驾驶公车扫墓提出纪律要求

县纪委举报电话:4890595;4890545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纪委监察局就清明节期间驾驶公车扫墓提出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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