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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在辽宁省检察院2019年精品案件和精品公诉法庭评选活动中,鞍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崔故意伤害案被评为精品法庭,千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郑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被评为优秀案例。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姚报道)近日,在辽宁省检察院2019年精品案件暨精品公诉法院评选活动中,鞍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崔故意伤害案被评为精品法院,前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郑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本次评选活动涵盖2019年省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检察案件、抗诉案件和检察案件。这些犯罪涉及各种类型,如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辽宁省检察院第一至第四检察部门指派专职检察人员进行初审,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鞍山市检察院的、权学办理的崔故意伤害案和沈大等检察机关办理的6起案件被评为优秀法院。本案中,被告人崔某发现夜贼,追打,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初,被告人总是辩称,他从未殴打过杨,也不知道他的死因。由于当时是凌晨,没有其他证人在场,卷宗中的尸检未能确认杨受伤的原因,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查看档案时,承办人发现受害者的头部受伤非常严重,很有可能是其他人造成的。为了找出伤害的原因,检察官在全国范围内寻找鉴定机构,以确定受害者的伤害机制。最后,北京的一家评估机构作出了评估意见,认为受害者是被其他人用石头等钝器击中头部致死的。为了推翻被告人崔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在法庭上详细询问了被告人犯罪现场的周围情况,讯问了被告人供述的矛盾和违反常识的情况,并在该地区率先适用鉴定人、勘验人和侦查人出庭审理同一案件。通过询问,鉴定人员分析并演示了受害者的伤势,检查员分析了现场的痕迹,调查人员描述了处理过程。面对一系列完整的证据,被告最终认罪并做出有罪判决。
前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段办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件10起,被评为优秀案件。据悉,这是近几年来千山区检察院第一次接受评估的优秀案例。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调查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拓展调查思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受害企业的根本利益,有效优化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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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检察机关和公诉法院的公诉案件获得省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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