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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从6月起,已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和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关于促进失业保险顺利获得和安全的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从2019年12月开始。符合继续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6月起按月发放,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月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将重新发放一次,个人无需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续期。续保期间,《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相应工作或者培训的。
据了解,我市失业保险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失业且累计缴费不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失业保险标准是失业前已缴纳10年或以上累积缴款的失业者最低工资标准的90%。铁东区、铁西区、历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和千山风景区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68.5元和1449元。海城市、泰安县和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58元和1332元。目前,根据全省统一规定,在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费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费将高于现有标准。
边肖:刘小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注意!这些人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直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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