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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特制定二十条规定,严格管理开发(康复)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防疫指挥部的指示,制定了20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开(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条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对本地企业的防疫工作负总责,企业对防疫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企业必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机构,按照一个企业、一项政策、一个病例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计划和康复计划。
第三条企业在开工(复工)前,必须报当地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四条企业在开工(复工)前,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配备专门的防疫人员,为企业员工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口罩、消毒剂、红外线温度计等防疫用品。
第五条企业必须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鞍山本地外籍人员)的信息,建立一人档案,了解其去向、返回时间、运输方式、路线、目前身体状况等。,特别询问是否有隔离史、发热史和接触史,并做好家中14天有效隔离工作。
第六条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防疫知识培训。企业每天开工(复工)后,要定期测量在职员工的体温,实行在职员工登记制度,并立即将身体异常的员工送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向属地总部报告,同时建立台账。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防疫应急预案,严格出入工厂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应尽可能通过电话办理业务;工作场所发现的疑似病人应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室,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置,并协助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企业出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实施局部分散隔离,工厂实行封闭管理,服从属地总部的一切指令。
第九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应当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并按要求更换。废弃的口罩应该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企业要减少会议次数,如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与会人数,必须戴口罩,会议人员间隔1米以上,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经常开窗通风。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暂停使用中央空色调,使用其他空色调必须定期清洗,用其他安全方式供热。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工具必须专用并进行消毒,要求员工经常洗手。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定期对车间、办公室、会议室、职工休息室和职工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并做好异物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有食堂的企业,要采取错时、分餐制度,避免人员聚集。要求用餐者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餐厅、厨房和厨房用具的消毒制度,以及参与做饭者的体检制度。食堂必须每天消毒,餐桌和椅子使用后要消毒。
第十五条企业配备职工洗浴场所,必须实行小批量批量洗浴;设置淋浴设施,不准设置大型洗浴池;批次间隙的消毒必须做好。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物流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必须严格监控动物疫情,保护物流环节的从业人员,对进出工厂的物料进行消毒。
第十七条企业对废旧物资、垃圾箱、垃圾箱等收集容器,必须定期消毒,及时收集垃圾,按卫生标准做好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保持浴室通风良好,并定期消毒。如有必要,应安装排气设施并强制排气。
第十九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定期宣传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在防疫期间,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县(市)、开发区防疫指挥部的指示,及时整改问题。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防疫和控制期间,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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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快看!介绍了鞍山开(复)业二十项严格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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