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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副主任刘玉新、高忠禹、关、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参加了会见。县委常委、副县长范云明,副县长、县农业高委会副主任张,泰安县调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等参加了会见。
会议由王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张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报告。委员会成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狠抓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农村公路建设稳步发展。委员会成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养护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农村道路管理。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李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委员会成员认为,两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民事审判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委员会成员建议,要适应群众的新期望,不断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创新和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适应新的司法要求,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朱宇光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行政区划的决议》。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问题,王要求,要继续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战略任务,不断开创农村公路建设的新局面。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指导,探索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农民对农村公路农民利益的认识,增强共同修路、爱路、护路意识,促进公路建设健康发展。积极争取资金项目,确保所有上级补助资金按照计划和项目进度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养护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要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王要求我们继续加强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要始终从大局高度规划审判工作,积极寻求民事审判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努力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和招商引资创造公平、公正、良好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处理社会热点和热点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调解为主、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调解机制,加强和完善审前调解,努力从源头上抑制、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道德,加强法官的专业培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人事任免也在会上进行。
(李美茹)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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