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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疫期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工作的意见》。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企业员工需要申请医疗保险退休,与医疗保险退休相关的缴费和待遇在缴费申报后计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如需补发,将重新补发。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的影响,帮助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处理意见》。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在中小企业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后,将1月和2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延长至3月底,企业可在4月共同申报,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1月至3月全额缴纳。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交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运动等严重受损行业的企业,疫情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可延长至6月底,企业可在7月份补充申报,未缴医疗保险费从1月至6月份全额缴纳。
在此期间,如果企业员工需要申请医疗保险退休,但医疗保险退休相关的支付和待遇不能在未申报支付的情况下计算,则医疗保险退休相关的支付和待遇将在申报支付后计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按月规定,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应重新发放,给予补发。在此期间,企业员工之间的医疗关系转移可以推迟,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企业和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电话预约来处理。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因未申报缴费而无法办理的生育相关待遇,应在申报缴费后办理补发。以上意见由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执行。相关政策请咨询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412-858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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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在延期医疗保险企业还款后重新发放的,将重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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