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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防疫期间,取消失业人员在60天内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允许失业人员延期申领失业保险金。

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COVID-19发布了《关于做好肺炎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在防疫期间,取消了失业人员在60天内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允许失业人员延期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失业人员可以暂缓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疫情结束后,失业人员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正常月重新发放或申请失业保险福利。补发时间为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个月至补办手续后的一个月,补发的失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为一次性支付。

在防疫期间,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办理,并可实施非必要的非会议服务。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过程中,用人单位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终止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并向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防疫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在取得相关材料后,应按规定核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疫情防控标志,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必要时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沟通,确认相关待遇信息。

在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可以暂缓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办理失业保险过程中,异地办理失业保险的人员直接联系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相关经办材料,异地安置手续由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办理。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在取得相关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并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防疫标志,及时反馈结果。

失业保险业务实行预约服务。如果有必要去现场处理业务,应采用预约。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失业保险部门,预约见面时间,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为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我市将于2019年启动企业稳定就业返岗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将做好申报和发放工作,引导企业分批分次错时申报,充分利用电子邮件和材料邮寄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和确认信息。

在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可以暂缓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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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在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可以暂缓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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