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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晓明通讯员高小岩)邹某在住宅内组织同性恋集体淫乱,收取“活动”费,提供器具和色情光碟。 昨天邹某被崇文法院以集体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3岁的邹某原来是山东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04年9月下岗。 去年三月,邹某来到北京,只有中学文化,他找工作经常受挫。 待业期间,邹某经常使用从老家带来的电脑上网。 去年4月,邹某在网上看到“同志酒店”的新闻时,想到了同样的想法。 之后,他
使用网名“北京天空”在同性恋媒体上发布了“北京酷哥激情交友派对”的广告,“同志”情侣提供了钟表室,留下了电话和邮箱。 登广告后,邹某接待了很多同性恋。
接受通报和调查取证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与崇文公安局合作,于去年11月11日晚10点,在新景家当场逮捕邹某和其他10名集体淫乱者,没收了电脑和大量淫乱活动中使用的物品。 10人均为男性,年龄29—34岁,经过教育和罚款后10人获释。
据说10人中赵某在网上看到广告给邹某打电话,用联系提供的地址来到了新景家的住宅楼。 赵某说:“房间是两间一室,其中一间放着两张宽床,我去的时候,三四个人已经在床上了。” “既然来了,放开我。”邹某说。
邹某说,广告发布后陆续找他,但从去年6月开始人就增加了。 邹先生不承认自己参加了“派对”,自己召集人员,提供场所、“同志”的CD和用品等,向参加“派对”的每个人索取30~50元的费用。
崇文法院没有公审这个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组织聚集了很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已经构成集体淫乱罪,邹某也表示服从。 主审案件的宋法官对记者说,现代社会既尊重又宽容对一个身体的性取向,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容忍性取向的实现方法。 每个人都应该选择正当健康的生活习惯,不要违反法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男子在北京组织同性恋集体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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