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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富心振记者鲁雁南)大学生陈龙(化名)在体检时被查出是乙型肝炎携带者而被解约,一张诉状将招募机构告上法庭。 3月6日,南汇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说这个事件是上海第一次发生。
陈龙诉说,去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大学新闻技术系。 毕业前在大学校园招聘会上被昌硕科技(上海)有限企业录用,在当地市级医院被要求体检。 结果陈龙体检报告显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其他指标均正常。 他把体检报告邮寄给了企业,出乎意料地等待的是“解约说明”,因为是乙型肝炎病毒的携带者,所以写明解除了合同。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平等就业。 被告因为原告是乙型肝炎携带者而歧视原告,只是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据此,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是乙型肝炎携带者为由的不录用行为是违法的。 命令被告赔偿原告过失损失12800元,向原告公开道歉。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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