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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亿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引起了记者的观察,详细阅读了事件,不由得震惊:两个女中学生在同一张床上和两个男性发生了性关系后,其中一个男女出去聊天了。 房间里的男性被赶出去了,另一个女中学生被轮奸了。

男女四人同床睡觉

事件需要追溯到2002年1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李小志和肖某在某农场的中学发现了13岁的女学生阿香(化名)、阿鸿(化名)。 那天晚上,两个女孩被带到亿州境内某农场肖某的宿舍玩。 李小华(被定罪)、潘某等5名男子也聚集在一起。

第二天早上1点左右,肖某和阿香、潘某和阿鸿4人一起来到潘某家。 在一张床上,肖某与阿香、潘某和阿鸿发生性关系(判决书没有详细叙述是饮酒后混乱还是其他原因)。 。

之后,四个人一起回了肖某的宿舍。 潘某和阿鸿出门在不远的地方聊天,肖某和阿香还在宿舍睡觉。

男人被女人追得轮奸

然后,阿香的噩梦来了! 上午4点左右,在肖某宿舍外面聊天的李小华、李小志等4个男人忍住脚步声,房间里有2名男女睡觉。

不看也没关系,这样就受不了了。 李小志从后窗进入房间,随意触摸阿香的身体。 醒来的阿香马上叫了起来,和阿香一起睡的肖某后来也醒了,但被李小志强行赶出了房间。

强行通奸阿香后,李小志开门让李小华进屋,李小志也强行通奸阿香。 之后,在旁边看到的李小华第二次强奸了阿香。 在这个过程中,门外的阿鸦们听到阿香的叫声也漠不关心。

李小华开门离开后,阿香立即报警。

主犯被判处12年监禁

法院认为,李小志使用胁迫手段交替通奸未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应该依法严惩。

最近,亿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小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3年。

本案被告李小志( 1983年出生,临高县波莲镇某村民。 )除了犯强奸罪外,还犯贩毒罪,徒刑5年9个月,罚款4000元。 决定执行两项罪行和处罚,刑期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商报记者郑邦京通讯员钟振强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男女初中生同床共寝 男生被逐后女生遭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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