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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为“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律师说原审案件的疑点很多
7月21日清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多个信息媒体记者和前来准备旁听的群众。 由于这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不允许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以外的人进入。
据记者介绍,参加这天审判为当事人裴树唐辩护的律师是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现年84岁的尹平老人。 该事件发生24年来,尹平律师关注该事件,继续在法律方面给予支持。
尹平认为,已经执行7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裴树唐事件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受害者(刘慧芳)文案不合理,矛盾百出。 作为间接证据,不在的第三者的证词为了查明无法证明事件真相的受害者刘慧芳的伤害状况,进行了人身检查,结果没有强奸的受害者在被“凌辱”的当时,没有马上通报,之后来的未婚妻和裴树唐 裴树唐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否认有罪,供述说是第三者插手,利用刘慧芳陷害自己的事件。
尹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冤案。
“受害者”为“强奸犯”无罪辩护
在当天的审判中,裴树唐说的实施陷害的当事人每人平均没有来法庭,但本案的重要证人当时强奸案的“受害者”刘慧芳按时到达法庭。 但是,这次她不是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陈述事件当时的情况,为裴树唐进行了无罪辩护。 此前得知此案进行审理时,刘慧芳于2009年7月25日上了书省高院:“我知道裴树唐强奸案的重审,我出庭作证,澄清案件真相,洗清裴树唐的冤罪,他是清白的。”
“受害者”从书法中坦白内情
事件发生剧变的一幕发生在刘慧芳写给裴树唐的亲笔忏悔信中。 “佩老师,你好,我知道我现在拿着刀拿出心来给你看。 你也不相信我说的话。 你现在还不要说我是实话,我想你在骗我。 我也能理解………我想去看你。 我要你骂我,把我赶出去,把我赶出心里。 以前汤让我说谎,报告假事件,是我的错,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负罪感,谁知道? 但说实话,他们不让我说,还有我判了三年刑,我恨他们,恨我自己,我真的想撞上法院门口。 我知道我玷污了你的清白……直到这件事弄清楚的那天,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我也不是他说的那样的人,我真的会抓到伤害你的坏人。 有罪的学生:刘慧芳。
刘慧芳说:“这件事让我感到内疚。 裴树唐本无强奸事件,由于当时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成见极深,仇恨入骨,利用时机,唆使我裴,在汤某拼命纠缠自己幼稚、无知、不擅长法律的情况下,汤某写的控告资料。
关于刘慧芳良心的忏悔,裴树唐在审判结束后对记者说。 “我现在不恨她。 相反,我认为她能有这么大的勇气说出真相,是个伟大的女性。 ”。
鉴于此案案件多而杂,我们知道法庭在议院讨论、院审委员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文/图书记者张永生
媒体回顾了26年前年轻人被误认为强奸犯而被枪毙的冤案实录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原干部被控强奸获刑7年 当事人24年后承认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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