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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防疫监督指挥部第五号令,严格执行《企业和职工20项防控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委的要求,省公安厅内部安全保卫部着眼大局,积极行动,明确政策,采取非常措施。围绕确保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三型企业”,采取了六项措施,全面确保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为全省经济发展恢复工作和生产
一是建立企业直接互联系统。全省公安内部保卫部门建立了与各级列车管理企业的直接联系和互通系统,最大限度地利用电话、互联网等非接触方式,积极与企业直接联系,督促企业落实本单位的防疫和控制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治安工作,检查和指导重大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和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治安服务班。
二、督促企业落实防疫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企业和职工疫情防控20办法》等防疫措施,重点登记核实企业职工疫情,建立台账,严格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回家隔离措施。
第三,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督促各企业工厂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在防疫和控制的同时,落实企业安全措施,特别是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措施。
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微信、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我们可以积极联系和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服务,积极行动,多管齐下,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
V.有效解决涉及企业的冲突和纠纷。在继续实施疫情防控过程中,对涉及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调查,及时发现单位内部安全风险和疫情风险。同时,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带来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对发现的迹象、行动信息和稳定相关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和准确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将疫情等稳定相关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高度重视本单位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疫情引发的案件(事件),及时报警,依法妥善处理,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快速恢复生产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来源:省公安厅网站)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辽宁公安内保“六举措” 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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