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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国家将正式实施两部规范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即《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4月26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消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警示。
共有五种药品遭到警示:
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宁片;
广西圣保堂制药厂生产的参红祛瘀散结胶囊;
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灵肝康胶囊(新甘道);
名实伟业药业(中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艾唐敏林)。
这五种药品广告是在今年省药监局对全省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时发现的,这五种药品都属于处方药,却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并任意夸大事实,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威胁到公众用药安全。
来源:网易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辽宁省药监局宣布五种药品广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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