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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图书期刊出版行业公约》第二次修订稿已经全国图书期刊出版行业协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已实施。
《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1996年由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年会讨论通过,1997年4月正式公布。2002年10月《公约》修订过一次,并于2003年9月公布。2006年4月,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再次着手对《公约》进行修订。在充分吸收各省级协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公约》修订稿。
对照修订前后的《公约》内容,反对无序竞争,倡议守法经营、共铸诚信成为《公约》的着力点。新《公约》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荣,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书刊经营行为。与上一版比较,增加了“反对商业贿赂”和“自觉地维护文化安全,维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行业自律方面,新《公约》提出,反对恶意拖欠货款,反对低价进高价退的诈骗行为,规范发货与退货的操作,共铸商务诚信。公约要求,规范发货与退货的操作,各发行单位要准时发货,按期结算,脏、残、破、超的出版物不发、不退,切实保证发货方与收货方之间的交易安全。
同时,《公约》提出,增强发行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同业之间的和谐互助,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以品牌、质量、服务、效率取胜。反对以低于正常成本价销售的无序竞争,反对折扣歧视,反对贸易壁垒,反对用不正当手段损害读者、同业的利益。
此外,新版《公约》还对发行单位对读者服务的软硬件两方面加以细化说明。例如,卖场要严防脏、乱、差,更要选准市场定位,办出经营特色;反对虚假宣传,反对误导读者,要求营业员要实事求是地介绍书刊,严禁对读者失态失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新版《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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