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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民政府、神府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省(中)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应急措施与正常防控相结合,严格实施“外防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进入正常轨道。省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发布以下命令:
首先,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预防和控制。把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调查和预防作为“内部反反弹”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治标”预防“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和闭环管理,确保空及其他入辽渠道的所有防控工作全面覆盖,对此要进行检查和控制,谨慎掌握到底
二、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严格执行“三统一”,即一视同仁,集中隔离14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新的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将在关键地区和关键人群中进行。从现在起,从重点地区来廖的学生、返工和复工的学生、医务人员、湖北省医疗队成员以及我省所有出院病人都将接受核酸检测。
第三,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运送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由市级专家组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
四、严格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管理。根据确诊病例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全程医疗管理。治疗工作由省级集中治疗中心沈阳中心和大连中心承担。沈阳、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无症状感染者转入沈阳中心,大连、鞍山、丹东、营口无症状感染者转入大连中心。
五、开展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随访管理、信息提交和发布等。按照确诊病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控制到位。在每日疫情报告中,宣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结果和管理,以便及时应对社会关切。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实施预防措施。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限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防疫意识;引导老年人、体质虚弱者和其他基础疾病患者加强自我保护,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和责任。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2020年3月31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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