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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院工作任务,完善机制,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我县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制定了《泰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追究了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了定点资格。定期、经常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处理门诊转院、小病、大处方、人为治疗、冒名顶替、病人费用分解等问题。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开展定期评估,严格控制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并自愿申请承担此项任务的医疗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
加强检查和转诊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强化审计工作,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医疗费用审计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选择县级医院的专家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的病案进行抽查,严格控制病案中的疾病检查、治疗和用药。成立讨论组,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预防小病大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诊断和治疗。
实施新的资金支付模式。城镇和民营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由定点医院办理,然后通过县农村信用社支付给患者,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占用新农合资金。县中医院和县恩良医院实施了“先治病,后结算”的模式,简化了流程,建立了绿色生命通道,赢得了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严格执行大病保护政策。女性乳腺癌、严重精神疾病、耐多药结核病、食道癌、胃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将纳入大病补偿范围,并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根据国家大病救助政策,对0-14岁(含14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的透析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即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后,其依从性差额由新农合保险全额补偿。与PICC健康保险公司泰安分公司签订协议,凡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批准转到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的,保险公司将按50%的比例补偿其已发生并自费支付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在新农合大厅、县恩良医院、县中医院设立了服务窗口,方便患者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毛良·马波)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新农合服务群众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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