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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居民的婚姻登记可以在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这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和全省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的新举措。据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称,婚姻登记程序从县一级分散到城镇,主要依靠位于附近的城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高黎坊镇、牛大镇、新泰镇和西平林场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都是区域性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仅为本镇居民办理婚姻登记,还为周边城镇居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同时,城镇居民也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说明的是,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只办理居民的结婚和离婚业务,补发证件和发放婚姻状况证明的业务仍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王言哲赵月华)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农村居民婚姻登记可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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