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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农村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津贴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从2011年8月1日起,部分农村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可享受10位老人的生活津贴。
1。该政策实施的人员范围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已参军,且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且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
农村退役士兵的定义是:退休时在农村户口落户的仍为农村户口,退休时在农村户口落户的转为非农业户口。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2。农村退役士兵的核实和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居住的村(居)委会、镇街和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查核实和申报。
3。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相关登记审查表。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县民政局提供)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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