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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侯炳兵)16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条例》。
《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经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由33条组成。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重点规范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活动,主要是矿山绿色植被的恢复。这是一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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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颁布了《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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