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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各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综合试点改革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自6月1日起,我局对未开业或在全县无债权债务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境内合伙企业实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不再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也不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和报纸公告。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由原来的45天登记公告改为10天公示。截至目前,我局已受理54项简单注销业务,包括44家有限公司和10家个人独资企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赵春泉、郭伟)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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