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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鞍山市公安局提前做好了安排、宣传和防范工作。自今年2月15日以来,已向全社会分发了一万多份《致全体公民的信》。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排污行为39起,行政处罚39起。
随着高考和中考的临近,为了给考生复习和参加考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除此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期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三条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边肖:杨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今年有39人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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