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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精神,海城召开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组织部、改革办、财政局、农经局等部门的领导,以及60名分管农业经济的副市长和各镇区农经站站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解读了《海城市集体经济强村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海城市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村级财务奖励评分标准、村级财务奖励实施方案和村级财务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强调,政府要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海城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和混业经营等方式,重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增收的目标。 保持政府投资的价值,力争到2018年底消除30%标准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弱势村; 到2019年底,40%标准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困难村将被淘汰;到2020年底,标准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弱势村将被彻底淘汰。

海城市组织召开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各镇、区领导尽快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和措施,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把握切入点,早开始,早准备,按时间节点完成申请。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海城市组织召开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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