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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李淑玲主持会议。党组成员马烈、尹平、张士强副主任,阚钟君、赵静等出席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改革办公室主任胡楠,市法院副书记、副院长王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克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金钢,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乡(街道)人大主任(主任),安海市部分人大代表,市人大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以上同志出席了会议。

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司法机关监督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今年全国人大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改革的深化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真正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海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监督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并纳入2019年工作重点。 为有效制定《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认真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先后学习借鉴了我国一些先进地区加强司法监督的好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暂行办法》草案。

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报告。李淑玲代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自2016年海城市全面推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不断加强项目推广和实施的指导,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拨付进度,全面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海城市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西四镇响水村、南台镇烟台村、柳镇西部马头村等一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得到有效推进,极大地增强了海城村的集体经济实力,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希望市政府在下一步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要打破哪个部门负责哪个部门资金的惯性思维,围绕项目在省内实施的目的和行业来确定项目牵头部门,细化参与项目推广实施的相关部门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造成项目进展缓慢;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指导项目筛选和审批。要充分理解上级政策精神,帮助筛选符合当地发展实际、海城产业布局、上级政策要求和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尽快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坚决避免盲目申报项目和重复变更项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手续复杂、税费高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必须细化流程,明确标准,优化服务,强化监督,特别是在项目的土地、规划和建设程序、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收入的分配和投资等方面,做到政策标准严格、法律程序严格、资金投入严格、绩效考核严格,确保无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高效地推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扩大规模、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推进海城市农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海城市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海城市广大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质量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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