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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日前,市燃气集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外部单位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断裂造成的燃气泄漏事件,有效避免了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最近,市燃气集团已经完全排除了占用燃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在我市,因施工作业造成的燃气管道破裂而导致的住宅楼附近燃气泄漏爆炸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燃气管道被占用而导致的燃气泄漏、冒烟和爆炸事故都有发生。
专家解释:市燃气集团传教士屈表示,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占用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从事管道铺设、打桩、顶进、开挖、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在施工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为一旦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因野蛮施工而被占用或损坏,就会发生燃气泄漏,燃气可能会沿管道附近的井渠扩散或进入附近的房间,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友好提醒:施工前应积极与市政燃气集团取得联系,进行有效的安全交底后再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占用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并应积极整改非法占用的隐患。
鞍山日报首席记者钟磊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安全知识微教室】不要关心燃气设施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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