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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协调推广COVID-19肺炎防疫控制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挥部的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我市幼儿园班和初中班于6月22日开学
13日,鞍山市协调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开办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通知各县(市)、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做好全市开办幼儿园工作如下:
清空开放时间。我市统筹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我市幼儿园班于6月22日正式开学,小班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开学时间。
加强评估和审查。各幼儿园应按照《鞍山市2020年幼儿园开放条件验收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开办幼儿园。各县(市)、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标准对申请幼儿园进行评估,按照“一通一开”的原则确定开放名单,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教育系统检查组审核备案。企业集团举办的幼儿园,经企业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纳入属地管理。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应组织检查验收组,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
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幼儿园在开放前应组织相关教职员工进行COVID-19肺炎核酸检测。公立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私立幼儿园自行负责。有必要在30天内对返回园区的教职工和儿童的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核实,以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
实行弹性录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了自愿灵活准入制度。幼儿园应通过不同的时间段、错误的高峰期和错误的时间,有条不紊地组织儿童重返校园。
严格的收费。幼儿园应该尊重公园里孩子父母的意愿。暂时不回园的儿童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和其他费用,不开放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组织花园开放演习。根据演练流程,全市幼儿园应在6月19日前组织儿童进行集中应急演练。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就这么定了。鞍山市幼儿园中学班开学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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