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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2月8日上午7时46分,民生大数据平台(889万)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接到上诉。历山区安钢靖远小区的业主表示,他家的供暖温度不达标,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部门反馈:鞍山鸿图热电有限公司领导收到申请表后非常重视。经过调查,知道这个家庭是不合理的。这位居民向Minxin.com投诉了四次,都被成功地重新考虑了。在处理过程中,该居民经常说他不在家,拒绝测量温度和检查,并不断抱怨。他还恶意诋毁该公司,并想改变供暖公司。
专家说明:公益法律服务热线12348志愿者,辽宁省法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微微:根据以上用户反映的情况,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供暖房间温度是否达标。根据《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供热期间使用热电联产和锅炉供热的住宅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为18±2℃,但不低于16℃;使用剩余热水供暖的住宅热用户的供暖温度标准为17.2℃,但不低于15℃;二、热用户反映的部门问题及其室温连续两小时未达到温度标准的解决办法。热用户应首先到供热企业设立的投诉受理机构或通过公开受理电话及时反映问题,供热企业应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热用户室内温度连续两小时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标准退还相应的采暖费;三、测试热用户房间的供暖温度并退还供暖费用。热用户可先向供热企业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企业应在热用户提出要求后一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检测符合退费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出具证明手续,并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经热用户同意,也可转入下一年度的采暖费。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供热企业拒绝检测、鉴定的,热用户可以向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或者直接委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拨精神”为人民]如果你对供暖质量有疑问,你应该采取这样的程序来捍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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