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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途中托运货物的损坏?几天前,消费者王先生遭遇了这样的麻烦,显然投保了3000元。然而,在运输途中损坏后,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1000元,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也以失败告终。消费者表示,下一步他将通过法律渠道捍卫自己的权利。
2019年5月24日,消费者王先生在鞍山山南家具城购买了一幅玉雕画,委托鞍山德邦物流将其委托给吉林省朝鲜族自治州朋友李先生家中。李先生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受损,立即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说德邦物流在交货时收到了196元的运费,包括3000元的保险金额,而现货货物的损坏无法修复,所以要求德邦物流按价支付。德邦索赔集团表示,它只能支付1000元的维修费用。王向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德邦物流,但该物流公司仍拒绝按价支付。王说,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如果交付的货物在现场接收和打开时被发现损坏,并且在发送时被排除在外,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快递保险被同意,并且快递公司接受保险并增加邮资,则认为双方同意就货物保险达成事先协议。如有损失或损坏,应按保险价值赔偿。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江楠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你为什么不赔偿货物的保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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