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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记者从千山区法院获悉,去年8月,在千山区的一个建筑工地上,被告张谋嘉利用其同事兼室友张谋义,记起了张谋义的支付密码,多次将张谋义银行卡上的资金转账10400元。最近,千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张谋佳和张谋义(男,55岁,已死亡)是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的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人,他们住在同一个宿舍。2018年8月,当张某某用手机支付时,他看到了对方的支付密码并记住了。同月31日,张某趁张某不备,两次将张某绑定的银行卡上的2000元通过二维码扫描转入其钱包。随后,张谋嘉于同年9月2日、9月5日、9月15日、9月28日、10月9日以同样的方式将共计8400元转入其账户。同年10月20日,张谋义在发现银行卡余额有误后报警,经警方调查,张谋佳被逮捕。张谋嘉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赃款已用于日常消费。2018年10月24日,张谋佳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千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谋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张谋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谋嘉的犯罪所得1.04万元已依法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张谋义的继承人。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在工人们还没准备好窃取支付密码的时候,转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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