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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从铁西法院获悉,2017年9月,被告人王在宁远镇某村将政府收缴的两个菜地卖给了刘。被告周、徐明知土地不属于王所有,已被政府征用,仍帮助王与双方签订买卖协议,致使刘被骗17.5万元。近日,铁西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在宁远镇的一个村子里,侵占了徐的废旧蔬菜窖,该窖是政府收取的拆迁补偿费,用于修建简易养犬窖。2017年9月20日,王通过关、的介绍,将上述菜地及其土地使用权以10万元、7.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理由是上述菜地及其土地使用权已被政府征用,但地上附着物未被征用。被告人周、徐明知土地不归王所有,已被政府征用,仍帮助王签订买卖双方协议。重建两个菜地后,刘发现这两个菜地已经被政府收走,赔偿也付清了,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事件发生后,被告都归还了赃物。
铁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周、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被告人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徐免予刑事处罚。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蔬菜坑搬迁,私下销售,欺诈,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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